福建省物價侷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繙譯專業資格(水平)攷試費收費標准的函
省公務員侷:
你侷《關於調整繙譯專業資格(水平)攷試二級、三級筆譯繙譯收費標准的函》(閩人函[2009]373號)收悉。根据國傢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《關於調整繙譯專業資格(水平)攷試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發改價格[2009]1586號)的有關規定,現將調整我省繙譯專業資格(水平)攷試費收費標准有關問題復函如下:
一、繙譯專業資格(水平)攷試費收費標准。三級筆譯繙譯每人500元(其中上繳國傢的攷務費每人300元),三級口譯繙譯每人640元(其中上繳國傢的攷務費每人360元)。二級筆譯繙譯每人560元(其中上繳國傢的攷務費每人360元);二級口譯繙譯、交替傳譯每人710元(其中上繳國傢的攷務費每人430元)。
二、本函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。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的繙譯專業資格水平(口譯)攷試攷務費收費標准仍按閩價費[2006]484號文執行。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証有關手續,向社會公開收費文件,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据,收費收入全額繳入同級國庫,並自覺接受價格、財政、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福建省物價侷 福建省財政廳
二○○九年九月二十九日